齐鲁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7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齐鲁工大字【2013103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我校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学学术岗位人员、非教学学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学校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应当考核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根据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工作业绩和工作状态为基本依据,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校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审核。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6)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3、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组织与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组由校领导、纪委、组织部、学生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单位组成,其中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教学学术人员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科技处负责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处负责审核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和高端就业完成情况,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考核全面任务的完成情况。

2、基层单位年度考核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成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按照岗位实行分类、逐级考核。

1)全校分成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学术岗位和非教学学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内容见附件。

2)管理岗位项目主管(处级)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考核程序

1)个人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同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业绩考核表》,按《齐鲁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业绩考核。

2)各考核小组按照各类人员的评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在考核单位公布。

3)被考核者在考核单位内述职,进行综合测评。

4)各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

5)各考核小组在本考核单位内公布考核等次及优秀初评结果,接受申诉或投诉(均要求书面署名材料),并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作答复。

6)考核单位汇总《年度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并与相关考核材料一同报学校人事处,学校考核工作组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考核审定

7)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获得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8)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类材料整理归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兑现年度岗位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
、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学术人员、非教学学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的,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4
、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说明

1、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各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
、单位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7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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