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1作者:设置

关于推荐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2号)的要求,我校可推荐1人参加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及工作要求

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对象为各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包括在管理岗位工作承担本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教师);每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的推荐选拔工作。

1998年以来已获得人事部、教育部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教学单位要向广大教师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2004年以来获得过学校优秀教师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单位须于2007626日前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2、推荐工作总结,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

四、其他事项

推荐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陈栋田。

联系电话:0531-89631398

 

附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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