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办发[2003]118号
关于做好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 1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做好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科技推广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国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获得以下奖励的人员: (1)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2)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4位人员; (3)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4)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5)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三、推荐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方法及要求。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推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办理。要严格推荐程序。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专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同行专家的意见,使推荐的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严格推荐条件。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要从严推荐,确保人选高水平、高素质。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推荐人选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做出新贡献。 (二)材料要求 1、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标准A4纸打印,盖市或部门章)和输入该表的软盘;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标准A3纸打印,盖市或部门章);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按次序装订好)。 (三)时间要求。市人事局和省直部门务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1、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同2001年度)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家 津贴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3年9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