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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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处是主管校(院)师资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人事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合署为一个机构主体,主要负责教职工引进培养、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一)人事处

1.贯彻落实上级人事人才政策,负责研究制定校(院)人力资源规划,研究制定校(院)人事人才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校(院)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管理,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

3.负责校(院)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调配、管理与档案审核;负责校(院)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一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

5.负责校(院)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管。

6.负责校(院)职工考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核奖惩组织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7.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业绩考核和职工考核工作。

8.负责二级单位基础教学组织和科研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9.审核把关监管二级单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工作处

1.全面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负责校(院)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高层次人才工作及高层次人才发展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落实齐鲁科教英才工程及其他校(院)高层次人才政策,负责校(院)优秀博士及以上人才的引进、报到、考核、跟踪培养、待遇兑现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3.负责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和各类高层次专家推荐评选的申报、管理考核、待遇兑现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4.负责落实校(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等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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