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6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倾斜。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国家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以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选拔数量
2014年将遴选产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00名左右,我省拟推荐不超过10名,学校可推荐1名。各部门(单位)可从具备条件的人选中向学校推荐1名。不具备条件的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时,应认真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学校综合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聘请相关专家完成学校的推选工作,推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报送材料及时限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5月29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和推荐材料径送人事处。推荐材料包括:
(一)“2014年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份。
(二)相关辅助证明材料1份,(见附件1,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SCI、EI、SSCI、CSSCI收录证明等。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0531-89631398
电子邮箱:rensc@qlu.edu.cn
附件:1.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2.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
人事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