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4作者:设置

关于推荐我校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遴选推荐工作,并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信息进行核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优秀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11日以后出生);
    2.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
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11日以后出生);
    2. 2012
年前已获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为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
    3.
申报2013年度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可同期申报“国家特支计划”,但需首先通过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确定为国家级人选后,再按程序参加“国家特支计划”评审;
    4.
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国家特支计划”的,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次。
三、选拔数量
   
根据要求,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一般向学校推荐1名。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推荐“国家特支计划”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各1名。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情况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推荐报告及人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评议。学校根据申报人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荐。
五、加强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动态跟踪
   
按照相关文件加强考核管理、动态跟踪和联系服务等要求,我校需继续加强对老人选的动态跟踪和信息核查,及时跟踪了解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情况、学术技术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数据库信息。
六、报送材料及时限要求
    3
21日前,请各单位将推荐情况(包括组织工作情况)送达人事处。
(一)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2)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的《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11份(须由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书面材料请双面印制,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可粘贴在本表后面,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1份,(参阅附件1,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SCIEISSCICSSCI收录证明等。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材料不退回。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531-89631398
电子邮箱:rensc@spu.edu.cn

附件:1.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2.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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