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01作者:设置

  

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29号)精神和我省《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3号)要求,现就我校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2006年全国选拔数量为500名,我省拟推荐20-30名候选人参评,我校拟推荐1-3人参加。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三)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材料

各部门、单位务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一)《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1份,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按推荐顺序填写;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1份;

(三)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

(四)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每个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附件: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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