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1作者:设置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37号)已经印发,现予以转载,请各部门单位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按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积极稳妥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山东轻工业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4、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4: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办〔2009137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4)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以上各类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七、考核工作安排

  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0912月下旬开始,2010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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