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各部门、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全校工作人员在每年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认真做好考核和评优表彰工作,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则
年度考核要正确评价学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测评的原则;坚持与奖惩机制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考核要严格按照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类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力求使考核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范围
1、年度考核的范围为我校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省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组织。
2、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动前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参照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企业单位调入我校不满半年的(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见习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4、挂职锻炼和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挂职或学习、培训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或因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
5、本年度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可由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予确定;受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含察看期满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解除察看期的依据,察看期满重新分配工作的第二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6、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劳教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管制和缓刑期间不进行年度考核。管制期满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第二年起,方可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和基本标准
1、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
2、考核的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全校各类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优秀等次指标由学校统一下达。
3、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见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双肩挑管理人员以管理干部标准考核为主;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按个人选择套改的工资序列所对应的标准考核。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均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行为者;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3)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学校、院系部处组织的政治学习或会议六次以上者;
4)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5)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者;
6)利用学校仪器、设备等设施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反学校财经纪律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 旷工累计半天以上者;
2)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责任事故者;
3) 当年受警告处分者;
6、对考核介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再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组织及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并接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投)诉。具体由组织部、人事处共同实施。
2、基层单位年度考核以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组成党政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3、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按照岗位实行分类、逐级考核
1) 全校分成教学科研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四类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内容见《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年度考核评分办法》(附件二);《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岗位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三);《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附件四)《山东轻工业学院工勤岗位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五)。
2) 根据逐级考核原则,处级(含副处)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分开考核。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见《山东轻工业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附件一);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考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科研骨干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2)个人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专职人员加填《年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用蓝黑、碳素墨水钢笔填写,表格可以从人事处或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和辅导员按照管理岗位要求考核,不填写《年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
3)单位按照各类人员的评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在本单位公布;
4)被考核者在考核单位内述职,进行综合测评;
5)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字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填写的《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等单位审核盖章后,归入本人业绩档案;
6)考核小组在本单位内公布考核等次及优秀初评结果,接受申诉或投诉(均要求书面署名材料),单位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作答复;
7)考核单位填写《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考核材料报学校,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或考核审定;
8)公布考核结果,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接受教职工的申诉或投诉(均要求书面署名材料)并进行调研,查实后进行复议;
9)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类材料整理归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发放工资、奖金、院内津贴的依据。
另外,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为处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建立个人业绩档案。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归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学校评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评聘职称等工作的依据。
(一)职务晋升调整
1、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下年度不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校内津贴待遇
1、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按照《校内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按现行的津贴发放渠道发放。
2、对于未参加考核、考核未定等次、被实行告诫期的人员,不发年终奖金及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被实行告诫期的人员,告诫期内停发校内津贴,告诫期满考核合格后,从考核合格的次月起发放校内津贴。
3、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及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并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奖金一年。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处级干部考核实施意见
6、2006年考核优秀人员限额分配表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