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文件
鲁轻院人字〔2008〕1号
关于二○○七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211号)精神及《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鲁轻院字[2006]26号),现将2007年我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限:2007年1月至12月。
二、考核范围:我校全体教职工(2008年1月新提拔副处级干部参加原单位考核,其他处级干部以2007年底测评情况为考核依据,不再另行组织)。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由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并接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投)诉。
2、基层单位年度考核以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组成党政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表格,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2、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本年度教学、科研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特别是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过程中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大局、为学校的评估任务努力工作,以及评估结束后在整改过程中能否认真完成整改工作情况等,对被考核人作出综合判断和评价,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各单位优秀人数不超过下达给本单位的数额。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发放工资、奖金、校内津贴以及确定职务的依据。
2、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下年度不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校内津贴的业绩津贴。对于未参加考核、考核未定等次(不含见习期人员)、被实行告诫期的人员,不发年终奖金及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及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并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奖金一年。
六、时间安排:
1、
2、
3、
4、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07年度考核优秀人员限额分配表
附件:
2007年度考核优秀人员限额分配表
单位 限额
机械工程学院 10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8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 11
经济管理学院 10
艺术设计学院 9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11
化学工程学院 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5
政法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10
数理学院 8
体育教学部 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5
成人教育学院 1
图书馆 7
后勤管理处 8
保卫处 4
校医院 3
院直(机关总支) 21
合计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