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
2004/2005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鲁轻院字〔2005〕28号
一、指导思想
在校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经验,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为促进学校的改革、稳定与发展做贡献。
二、评选对象与限额
1、各教学单位、党群行政处(室)及学校直属单位,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全校共评选先进集体8个,其中教学单位4个、党群行政处(室)及学校直属单位4个。
2、先进个人的评选应从各单位、部门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先进个人限额见附表。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l、单位领导具有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精神,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以科学发展观勇于开展教育改革,成绩突出。
2、贯彻落实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爱护专业人才和教师,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成绩明显。
3、管理措施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的需要,学科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管理手段先进,利用率高。
5、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帐目明确,交接手续完备。
6、上下内外团结一致,本部门教职工全学年无违纪现象,无人身、设备等各种事故或事故隐患。
8、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先进个人条件
1、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努力钻研业务,工作量饱满,工作质量和效率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做出优异成绩。
3、模范执行政策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学年工作总结进行。
2、申报先进集体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先进事迹材料,由负责人向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综合评选确定校先进集体。
(1)教学单位事迹材料和工作汇报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教学工作、科研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党群行政处(室)及学校直属单位事迹材料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稳定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顾全大局与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要体现工作思路和工作业绩。
3、先进个人的评选以考核部门为单位从考核优秀的人员中评出,与考核结果一并报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经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公布表彰。
附表:1、2004/2005学年先进个人分配限额表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2004/2005学年度先进个人限额分配表
单位 限额
机械工程学院 2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
化学工程学院 3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 3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艺术设计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3
数理学院 2
政法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3
体育教学部 1
成人教育学院 1
图书馆 3
后勤管理处 3
校医院 1
院直(机关总支) 8
合计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