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26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制度,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6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提高的原则进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制度,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突出教学学术成就。做到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有利于重点学科(实验室)、学位点的建设,有利于形成优势学科和发展新兴学科,有利于岗位效能的实现,有利于创新团队组建和梯队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公开”原则。即公开岗位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成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稳定,积极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价的原则。定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民主评议情况等;定量评价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可以进行量化赋分(量化办法附后),作为综合考量的参考依据。

(四)优先原则。在推荐评审过程中,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三、组织领导

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及各推荐单位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部分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各推荐单位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及部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四、申报评审范围

2014831在职且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批准延长退休的),符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凡经学校同意,以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及做博士后等研究工作的人员,和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后可参加评审。

五、评审推荐条件

(一)师德要求

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进行评价,对教学学术工作中的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等项评价为不合格的,上学年出现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等情况的,在教学工作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教学工作政治要求的人员,在评审推荐中一票否决。

(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其中,正常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任现职满5年;破格申报评审的,应任现职满3年。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1231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前、毕业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具备规定的任职年限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须高校教龄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资格需承担两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工作。对学校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职称评审按我省和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相对应的外语成绩单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四)学历学位要求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符合《教师法》中所要求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其他系列职务资格的人员,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当年可确定讲师。

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为相应学段的规定学历及其以上者,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否则按破格申报;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不受此限。

晋升副教授人员,均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评审中均按破格条件掌握。晋升教授人员,其博士学位要求限不满40岁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按破格条件掌握。

(五)岗前培训要求

凡属于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范围,未能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的应及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六)年度考核结果要求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主要填报任职以来近五年的考核结果。

(七)科研、教研要求

高校教师系列基本要求:

1、申报教授资格, 任现职以来,(1)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含教研,下同)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2)出版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2申报副教授资格, 任现职以来,(1)主持过纵向课题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出版过学术著作(省高校通用教材),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申报讲师资格,助教任期内必须达到相应科研要求。

教师外系列基本要求:须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关的成果。

(八)教学工作要求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担任两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务,教学评价良好。

申报讲师资格人员,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专业课教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团队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或教研要求适当提高。

学校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申报教师职称须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的系统课程。

经学校批准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现已取得学位回校工作的教师,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良好,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间视为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单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民主评议、单位申报

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审核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的拟申报人员名单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激活拟申报人网上申报资格,个人进行网上申报。

(三)材料公示

各单位设立专门展室,对申报评审副教授、讲师资格人员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申报教授及教师外其他系列参评人员评审材料的公开展示由人事处统一安排。

(四)申报资格、材料审查

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学历学位、岗前培训、年度考核结果等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不达标者不具备申报资格(基本条件审核请参考评审推荐条件);有关教学、教研工作成果须经教务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认定;有关科研工作成果须经科技处认定。

(五)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

1、各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进行本单位副教授和讲师的推荐。成员须具有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相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人数必须是7人以上(含7人,可外请专家),相近学科可合并成立推荐委员会。

2、单位在推荐委员会工作前2日,将本单位推荐评审方案及专家委员会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推荐委员会结合单位民主评议对申报人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在给定评审数额内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推荐人员经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校报送名单及材料。单位推荐人员若不符合评审条件或未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不能另行推荐。

3、推荐过程中须使用学术检索结果。

(六)学校成立推荐委员会

学校组成推荐委员会,在规定的岗位数额内对申报教授和教师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进行推荐。

   申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如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基本条件由人事处审查;有关教学、教研工作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分别组织人员审核把关;科研工作成果由科技处审查把关。

(七)学校推荐

根据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规定,推荐人选须经学校研究确定。学校召开党委会,根据各级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八)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我校组建高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副教授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授权,组建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讲师、实验师资格的评审工作。学校评委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

学校适时召开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通过我校副教授、讲师及实验师人选。

    (九)学校推荐、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对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十)呈报和备案

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向主管部门呈报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材料,学校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向相关部门备案。

七、几个具体问题说明

(一)破格申报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位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相关系列破格条件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问题

对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

(三)兼职问题

我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的,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学校处级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由学校审批。

(四)关于考、评的问题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审工作。其中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对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推荐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推荐。

(五)合同制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交流聘用问题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学术检索问题

继续执行学术检索制度(学术检索结果当年有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进行学术检索,检索结果不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八)申报材料问题

申报人员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论文(含著作、教材和作品,下同)不超过5件;项目、获奖、专利等共不超过9件;提交的论文须符合省教育厅检索要求,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人员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教学或工作荣誉,填入综合奖励栏(不超过3件)。

(九)评审数额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核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积极申请评审数额。

学校根据评审数额组织评审工作,其中教授及教师外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副教授评审数额,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原则分配;讲师评审数额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辅导员岗位副教授、讲师的评审数额单独分配,由学生处、团委牵头负责推荐。

(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的问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含著作、作品)、项目、获奖、专利及综合奖励等申报材料的发表、立项、获得以及授权的截止到文件发布之日。

(十一)关于诚信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含非法,下同)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还要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十二)推荐、评审评委会投票规则

推荐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不足三分之二的且尚有空余数额的,在剩余数额内复议一次,复议得“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通过。

(十三)评聘工作纪律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

(十四)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文件《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收取评审费的标准为: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360元。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160元。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100元。

八、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研究,按照如下时间安排进行:

1926前,拟定我校实施方案,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

2929,各单位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教师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人员材料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需检索论文的检索材料,交纳申报人员的评审费用。

3109前,完成学术检索,申报人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41010前,各单位报送申报教授资格人员材料,学校完成教师外系列资格的推荐工作。

51011-15日,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公示申报人选材料,同时进行材料的审核及资格审查工作。

61019前,学校完成教授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完成副教授、讲师的推荐工作。

71020前,学校接收各单位推荐的副教授及讲师材料;研究确定各系列各级专业技师职务资格推荐人选并公示。

81030前,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完成推荐人员的材料上报工作。

9、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时间安排,完成评审通过人员的备案工作。

 

 

 

      齐鲁工业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赋分参考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突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今年评审中,将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量化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        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化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教研论文及编著教材等部分。

2、任现职内所承担的1个标准学时为1分。教学工作量量化分值按照任现职期限内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分值计算。

3、教学教改项目、教学奖励、教研论文及编著教材等项目的分值计算参照《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教学学术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工大校字[2014]25号)。参与人员得分比例分配办法:教研论文、教学教改项目、教学奖励按照附件一进行计算;教材按照附件二进行计算。

4、任现职期限内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师德标兵、青年教学优秀奖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值的50%

二、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化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论文及著作等部分。

2、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论文及著作等科研工作的量化计算分别参照《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理工类学术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工大校字[2014]17号)、《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工大校字[2014]18号)、《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齐鲁工大校字[2014]16号)。参与人员得分比例分配办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和专利按照附件一进行计算;著作按照附件二进行计算。

三、总分计算

按照教学工作分值与科研工作分值之和计算。

四、分值查询

申报人员可到人事处或教学单位查询本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赋分情况。

 

附一 

科研(教研)论文、项目、获奖等量化分配表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

独立完成

100%

 

 

 

 

二人合作

80%

20%

 

 

 

三人合作

70%

20%

10%

 

 

四人合作

65%

20%

10%

5%

 

五人合作

65%

15%

10%

5%

5%

注:1、按照自然位次进行计分。

2、论文只计算前三位分值;若论文存在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得分比例=(第一作者得分比例+通讯作者位次得分比例)÷2

3、若项目、获奖合作人数超过五人,每增加一人,从第一位扣除2%,第六位及以后占分值的2%

 

附二

著作(教材)量化分配意见

著作(教材)主编占项目分值的70%,副主编30%;有多位主编、副主编和编委时,主编占60%/主编人数,副主编占30%/人数,编委占10%/人数,分值也可按照撰写字数以每万字5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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