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的公示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我校自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7日对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
若有异议问题,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人事部门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也可直接向高评委办事机构反映。通讯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邮政编码: 250011。
附件: 通过人员名单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