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外系列省评中高级评审通过人员情况的公示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我校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14日对省评中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
若有异议问题,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人事部门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也可直接向高评委办事机构反映。通讯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邮政编码: 250011。
附件:1、省评高级通过人员名单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