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69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校积极组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已被推荐为我省2014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以公示名单为准),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2014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1―2名,其中,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至少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人选。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其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推荐时以近5年(200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 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
2.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1份。
3. 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缩放至A4纸张打印)10份。
4. 其他附件材料1套(目录样式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复印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证明);网上公示的截图证明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请务必于
联系电话:89631398
联系人:王辉
电子邮箱:wanghui@qlu.edu.cn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