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33号)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3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学校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3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我校可推荐2名,其中至少推荐1名45周岁(1968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人选。
各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2人,推荐2人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部门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
学校根据各部门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审议推荐材料,评审学校推荐人选,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情况等。推荐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5、上述相关表格的电子版。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今后的专家推荐工作中减少或取消该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通知公告”或“机关子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406房间。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人事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