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我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0年度全学校拟推荐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2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陆http://www.sdrs.gov.cn和http://www.sdsi.gov.cn/cm/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