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6号)规定,现就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选拔数量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1―2名人选。
同一专家不得同时被推荐为200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由各部门(单位)向学校推荐,学校向上级机关推荐。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或上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见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和《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务于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人事处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