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选拔2005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24号)要求,现就推荐2005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条件。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
二、推荐数量。各部门、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推荐。
三、严格推荐程序。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过程中要广泛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四、申报材料。被推荐人要报送综合报告1份(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体现本人近5年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并明确何种业绩或成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的条款。报告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
五、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推荐名单以及被推荐人的综合报告送人事处。
附件:1、《关于选拔200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