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作者:设置

鲁人社字〔201584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2007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开始,对公开招聘的考试组织方式作适当调整,对其他环节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公开招聘组织形式

在保持现行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选择、基本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持高、中级岗位现有招聘方式的同时,稳步推进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全省或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考试。考试时间提倡与省同步,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自主确定笔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也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安排。省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下旬。凡使用省里笔试试题的市、县(市、区),其考试时间须与省同步。

(三)省直公开招聘考试科目。省直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必要时卫生类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四)考试试卷使用。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命制考试试卷的市、县(市、区),须按照统一要求,办理试卷预订手续。

(五)考务组织。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均可设置考场。笔试考务工作可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也可委托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由各设区的市确定,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拓宽选人视野,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严禁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一)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

(二)规范岗位专业条件设定。公开招聘专业条件的设定应认真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进行规范设定和表述。

(三)规范报考年龄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年龄要求,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

三、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

(一)严格招聘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准的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制定招聘方案,严格招聘程序,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擅自变通,违规操作,“绕道进人”,“萝卜招聘”等现象发生。

(二)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提高受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避免招聘条件设置过宽、过高或过严,造成报考人员与招聘计划比例过大、个别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或报考比例过小。

(三)严格资格审查。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四)提高招聘考试的科学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分级分类命题的原则,应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学识渊博、业务造诣深的专家入闱命题,指定具有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审题,不断提高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要严格考务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巡视监督,预防试卷失密、泄密或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发生。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遏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强新聘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新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聘用合同的保障、约束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对新聘人员的管理。

(一)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单位,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二)完善聘用合同内容。事业单位应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结合单位和工作岗位实际,依法完善聘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在招聘简章和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用人特点的公开招聘方法,不断完善公开招聘体制。要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公开招聘政策,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研判,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监督,严守法纪,对违规进人和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平稳规范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201535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0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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