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基本程序
一、面试考场的安排
面试考场要根据面试的方式设置,每个面试考场设一个面试考评组,考评组的人员组成根据面试的内容选配。考评组由主考官、考官、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等组成,考评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调。面试考点应设候考室和休息室。
二、面试考官的组成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组成相应的面试考评组,每个考评组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主管部门人事处考官1人。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招聘单位的考官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考官小组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主考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及面试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面试考官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熟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法规政策,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三、面试的内容和方式
面试的内容应根据岗位专业要求确定,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及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可采取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四、面试的评分标准
面试考官要按规定,独立进行评判、打分,并综合评价面试人员答题、操作或技能水平。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必须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五、面试的时间
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面试内容确定,并事先告知面试人员,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
六、面试的组织
(一)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招聘单位应对其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再次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规定确定面试场次,并向面试人员告知面试纪律等相关事项。
(二)面试。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达面试地点,进入指定的面试候考室。工作人员按报考岗位抽签排出本场次的面试顺序,由引领员按顺序将面试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抽签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面试人员,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不再递补。每场面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面试开始后,面试考官按照考试内容及测评标准,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分。
(三)计分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计分员统计分数。计分完毕后,面试人员的面试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按规定由主考官和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成绩公布。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3天内,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张榜或网上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人员在候考、休息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休息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除岗位有特别要求外,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或资料等进入面试考场。
五、面试人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面试考官守则
一、每场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官要根据面试分组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程序、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及测评标准等相关材料。
二、考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独立、客观地评分。评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不能打“关系分、人情分”。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面试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是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考官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的考生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因考官的因素影响测评结果。
四、面试过程中,考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五、考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测评标准”、“面试题目及答题标准”等与面试相关的内容,面试材料用完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六、在封闭面试期间,考官不得接待来访,不得私自外出,个人所带通讯工具应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