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9号)要求,为不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校(院)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数量
推荐人选必须是在我校(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2017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不在推荐范围;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根据要求,我校(院)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现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及《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各1份,。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缩放至A4纸张打印)10份。
3.附件材料1套(目录样式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主要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公示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网上公示的截图证明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SSCI收录证明等。
4.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生成《政府特贴情况表》1份及数据库文件(.RPU格式)。
5.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JYK格式)。“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sdhrss.gov.cn“最新文件”栏下载。
(二)请推荐部门、单位于2016年4月28日前报送上述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办公楼404)。其中,需要报送的材料3、4、5可于5月9日前上交。
联系人:刘锋
联系方式:0531—89631398
邮箱:rensc@qlu.edu.cn
附件:
1.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doc
2.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doc
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