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办理贷款的收入证明: 二、用于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收入证明:教职工必须先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审批备案手续,审批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406室)办理收入证明。 注:法人单位教职工的收入证明按工资发放关系由本单位人事科出具。联系人:贺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9631062办公地点:办公楼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