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单位推荐副教授和讲师资格人员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作者:设置

关于报送单位推荐副教授和讲师资格人员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要求,请各单位于20141030当天按照名额数1:1报送推荐副教授和讲师资格人员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单位推荐报告

二、评审表

1、申报副教授资格须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系统下载打印或填写)1份,申报讲师资格须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附件一)1份。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和装订。

2、改系列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附件二)。

3、评审表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三。

三、一览表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一览表》(附件四)(见职称各类表格通知)一式30份,至少一份表中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人和本人签字(A3纸双面打印,至少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按填写要求填写,无涂改。

2、一览表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五。

四、其它

1、《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1份(以下表格均见其他各类表格)。

所在单位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7人以上),提出推荐意见,委员会成员在《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上签名。

2、《“六公开”监督卡》1份。须由所在院系全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3、管理人员在教学岗位兼职,申请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

4、管理岗位交流聘用到教学岗位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的职称申报要求的,报材料时应填写《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说明书》1份。

5、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含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间学历学位和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高级职务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可合并计算的同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8、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外语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其他机构如市人事局等出具的证明无效)。

高校教师的外语要求为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9、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计算机合格证书。免试人员须提交《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111231),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按规定办理的免考审批表。

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其他机构如市人事局等出具的证明无效)。

10、论文、项目等材料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报送。封皮须有材料审核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问题

请各部门、单位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89631398.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高级)

《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级)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正面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反面

     3评审表填写要求

     4、《一览表》

        5一览表填写要求

     6、其他各类表格

                                     人事处

                             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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